小説主人公是John,Sher,Sherl的小説是《(福華同人)犯罪現場》,這本小説的作者是Cyerus寫的一本都市言情、耽美、HE類小説,內容主要講述:CP:HW
結局HE
與BBC版設定有些不同,有ALLW向,但非常有意思
節選:
Dr. Watson沒有和Mike Stamford説清楚自己要搬出陸軍幫他安排的住處真正的原因,不過Mike想,大概又是那些鳥事,這個John Watson不知道又欠了什麼還不清的風流債,人家找上門來了,只好趕快搬家。
想當初這小子也是為了這個原因才從軍的。Mike看着老友一拐一拐的右腿,戰場受傷搞不好還加乘了這傢伙的魅力,讓他從“可愛的醫生”變成“帶着滄桑感的可愛醫生”吧。
最可怕的是,這個John Watson生冷不忌,只要他看上眼的,10分鐘內就能搞定上牀,可是交往時間最高紀錄只有維持五天,連一週都不到。
關於這點John有個理論,Mike曾在他喝High了的時候聽他説過,John説:
“人是自由的,每個人都是,但只要和任何人維持情人關係超過五天,就等於默認放棄自由的權利了,到了第六天,對方就會認定你是他的,然後就會執行他限制你自由的權利。目前沒有任何性關係可以好到讓我放棄自由,你別問我什麼愛不愛的事,愛是錯覺,大家都只是被誤導了…”
John那時説着,還同時對着隔着二張桌子的紅髮美眉舉杯致意。
Mike還記得當年他聽到這個理論時出現二個疑問,第一個就是:你John Watson明明是學醫的,為什麼談起感情這事來像個冷血律師呢?第二就是這小子從頭到尾都用「他」而不是「她」。
也就是説這傢伙不但生冷不忌,還男女不分(後來有多次可怕案例證明的確如此)。這讓Mike一直很慶幸自己從來不是John的菜,否則他可能也會成為Watson怨婦團的一員。
但是,看在John身為朋友還是很夠義氣的(不過對從朋友變牀伴的,如倒黴的Robert,John可是連對方要從20樓跳下去他都不想管,搞不好還想在背後補一腳),所以他還是幫忙想了一下,剛好,早上在巴茲才聽Sherlock提到想找個室友,Mike稍稍沈吟了一下,他印象中的Sherlock Holmes是個非常聰明,觀察力極佳的…混球。曾經一眼就看出來他和三樓的護理長正在發展不正常關係,他差點當着外科主任及一堆他的學生的面直接説出來了,在Mike全力阻止後Sherlock就以此要挾説他要自由使用巴茲的實驗室,Mike也只能答應了。
他知道Sherlock不是壞人,只是他太聰明又不擇手段也要達到目的的作風,不管旁人死活的這種個性,真的讓Mike感到不適。
而且,Sherlock似乎是個非常理性的人(理性到毫無感情了),所以John Watson這個感情恐怖份子跟Sherlock Holmes這個無情冷血機器住在一起,應該是相對安全的吧。
於是,Mike Stamford決定介紹這二個人認識。